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领导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昆明市空置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空置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起征点的通知》(昆城管委办〔2022〕7号)规定执行。
(一)居民用户:以自来水用水量判定是否属于空置房,标准为自来水公司抄表周期(2个月)用户累计用水量未达到6吨时视为空置房,免交该抄表周期生活垃圾处理费。待用户累计用水量大于或等于6吨时,则收取当次抄表周期(2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户:由用户方提出申请,辖区城管部门核定,确为空置房的,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