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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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主城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五)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十)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审核主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围挡(包括城市道路施工、房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收储用地、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等围挡)的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实施围挡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统筹协调处、照明设施管理处、市容秩序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分类管理处、建筑废弃物管理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处、行政执法管理处、治违督导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道路桥梁管理处、组织人事处。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昆明市照明控制中心
4.昆明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昆明市照明控制中心
4.昆明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3人(离休0人,退休15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一年以来,较好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六个春城”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1.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巩固干事创业坚实根基
注重政治建设,铸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持续深入开展政治建设。一是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和各基层党组织的“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主题”、党支部学习的“第一任务”。安排局党组“第一议题”30次39项内容,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专题学习4次;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讲专题党课7次,始终把广大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坚决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行落实。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领会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同意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持定期提醒督促,确保反馈问题在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37个,基本完成整改12个,未完成整改0个,新建、修改完善单位内部机制、办法、细则21项。高质量完成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评估综合排名位列同批次被巡察单位第二名,受到上级肯定。三是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中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邀请张彦副市长到市城市管理局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局领导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2场,基层党组织以第一议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安排部署,促进学习宣传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四是统筹抓好意识形态、保密等工作。与媒体建立跑口记者机制,健全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微博发布管理制度。邀请新华网、云南日报、昆明日报等媒体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宣传报道13次,利用局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刊发各类城管信息315条,积极进行正面引导,牢牢管控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规定。
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守牢廉政底线。认真落实上级党纪学习教育总体部署,多措并举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是党组班子带头学。局党组坚持走在前、作示范,开展主题教育读书班1期,通过专题辅导、个人自学、分组讨论、集中研讨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为3名党员领导干部讲授纪律教育专题党课。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清廉云南”昆明实践活动、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合起来,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坚决遏止发生“边干事边违纪”。二是抓实基层认真学。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以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形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48次,5名党支部书记讲授纪律教育党课。党员干部通过逐字逐句“学纪”,实现入脑入心“知纪”,做到不偏不倚“明纪”,达到慎始慎终“守纪”,全局干部职工遵规守纪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三是警示教育深入学。局党组班子及实职领导干部全员到监狱听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安排局党组班子成员家属4人参加市委组织开展的家庭助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40余人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共同接受警示教育。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促使广大干部自觉修身养廉,增强党性,提升作风,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创新党建品牌,引领事业发展。一是创新开展“三实施三提升三满意”党建品牌引领活动,开设“党员讲堂”,22名党员结合“落实三法三化、增强改革动力”主题讲授专题党课。坚持党建与城市管理业务相融合,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分别成立城市精细化服务先锋队、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先锋队、城市为民服务先锋队,在解决“路不平、灯不亮、街区无特色”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建强基层战斗堡垒。机构改革后撤销3个基层党组织,建立1个党支部,调整优化2个党支部,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按期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落实领导干部挂联支部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市容环境整治提升等重大任务中,党员干部服从安排听指挥,分组定人到一线,分片包干保落实,在工作中发挥吃苦耐劳精神、攻坚克难能力和拼搏奋进作风。三是党建带动群建。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投入经费开展定点帮扶,鼓励干部职工开展消费帮扶系列活动,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真心真情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全局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提升能力作风,建强干部队伍。一是深入开展干部队伍“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和中心工作定任务、列清单、明责任,党组班子带头深入一线搞调研、扑在一线解难题、抓实一线出成绩。市级部门带着县(市)区职能部门干、树标杆。经过一年的努力,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第八次领导人等重大会议筹备期间,全局夜以继日现场组织铣刨、铺筑滇池路、海埂会堂等6处4.35万平方米道路,施划7600平方米标线;牵头组织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合力破解西山区温德姆酒店及周边区域施工场地和市容秩序杂乱、官渡区矣六街道荒岛农场私搭乱建等重点难点问题,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保障任务,全局干部职工7种工作能力和5种工作作风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强化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践行党在新时期的组织路线,鲜明树立“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累计选拔任用和调整转任16名科级领导干部,晋升2名科级干部职级。规范有序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和职工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选调4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调配1名管理人员,成功申报技师1名,进一步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同步修订完善干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管,正确落实严管厚爱。三是认真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稳妥转隶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4名公务员、8名工勤人员,备案11名实名制管理科级干部,有序衔接改革期间工作,有效整合局机关7个处室职责,组织31名干部职工轮岗锻炼,按期完成机构改革阶段性任务。优化调整2个处室、1个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为道路桥梁和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开展“银龄守纪·护航守正”“赞辉煌成就·聚银发力量”等活动,为6名退休同志举办荣誉退休仪式,落实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服务保障措施,铸牢离退休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凝聚支持城市管理工作“银发力量”。
2.充分发挥城管委效能,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
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市委城管委高站位统筹、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动的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解难题、促发展。今年以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城管委主任刘洪建同志先后主持召开城市管理专题会议4次,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8次,市委城管委办公室召开调度会17次,研究解决重点片区整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设置管理等14项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2.优化机构运行机制。健全优化市委城管委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细化明确市委城管委、市委城管委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在市委城管委办公室设立市政市容整治提升指挥部,构建“10+8+N”工作机制,组建市政管理、环卫保洁、市容秩序等10个工作组,实施指挥调度、分片包保、扁平管理等8项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大城管”工作格局,强化对市政市容整治提升全面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转变过去向基层下达指令多、信息散的局面。3.展现“大城管”工作成效。城市照明方面,攻克瀑布公园、俊发城等片区4、5年路灯不亮难关,破解云南白药街、月华街、万达片区等道路“有灯不亮”近10年的历史遗留难题,解决片区周边近30万市民急难愁盼问题。围挡整治方面,强力推动省委巡视昆明反馈有关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市主城区42个7年以上长期围挡已完成整改26个,6个初步完成整改并开展品质提升。市容环境优化提升方面,今年6月起,统筹园林、交运、交警等10余家市级部门,以“绿化、美化、优化”为抓手,通过“治乱、治污、治差、治堵、增绿、添彩”等举措,扎实开展为期3个月的市容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全市共清理学校、农贸市场及公园周边占用消防通道等占道经营52.6万余起,清理取缔违规夜市9850余起、规划夜市违规行为7190余起。重大会议市容环境保障方面,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第八次领导人会议、2024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筹备和会议期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调联动、集智攻关,通过设置特色群组绿雕,更换、设置机场、东绕城和南绕城高速公路491根灯杆道旗,刷新机场高速、两面寺、周家村和河尾村4个收费站56个收费岗亭,在8处跨线桥悬挂大会宣传横幅等方式方法助力营造浓厚会议氛围。
3.狠抓城市精细化管理,突破“三大问题”硬性制约
加强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解决“路不平”问题。有序承接移交职能,2024年2—7月,市城市管理局积极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沟通对接,顺利完成道路占用挖掘、围挡设置管理,道路、桥梁(隧道)管养职责移交工作,并就道路桥梁管养维护、安全检测等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强化道桥日常管养,梳理2182条城市道路详细信息并纳入信息平台管理,重点排查提级至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管护的主城区10条重点道路,细致排查人行道、车行道和窨井盖病害情况,专项补贴7610000元财政资金支持主城五区和滇池度假区道路维修。紧盯16座D类桥梁安全隐患,研究制定维修维护方案,及时处置潜藏事故隐患。压减道路开挖频次,实施统筹管理、分级管理、严格管理、过程管理、协同管理5项管理措施,有效解决多部门开挖、重复开挖城市道路问题。今年以来,通过整合项目、调整施工工期和作业时段等措施,将主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项目18项1281件合理归并为10项1177件,项目合并实施率达62%,总占用时长压缩48%。推进围挡整治管理,加强主城区重要城市道路和重要区域围挡设置审核,对东风路、人民路、北京路等17条重要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区域实施提级管理,通过细化工作方案和考评办法,科学制定开挖计划任务清单,组建专家组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场地+N”方式筹措管理资金等措施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提升围挡品质和管理水平。截至2024年10月31日,昆明市主城区围挡数量总计2162宗,已完成拆除1318宗,动态存量844宗,拆除率61%(其中原有存量围挡拆除率55%,新增围挡拆除率69.6%),较好完成“围挡数量半年内减少30%,全年减半”目标。
推动城市照明设施完善提高,解决“灯不亮”问题。实施“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未移交管理的路灯设施纳入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和跟踪督办。主城区范围内,纳入市政管养的城市道路共2182条。自2023年7月以来,经过专项整治,路灯亮灯道路条数由1754条上升为2089条,亮灯率由80.38%提升至95.74%,较去年7月提升15个百分点,增加亮灯道路335条。其中,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养实现稳定亮灯的道路由1649条上升为1875条,统一管养率由75.57%提升至85.93%,较去年7月提升10个百分点,增加统一管养道路226条。专项整治中,应完成路灯移交的327条城市道路已全部实现亮灯,并完成234条道路移交。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管养,推动出台《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未移交管理的路灯设施纳入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和跟踪督办,组织路灯亮灯率抽查87次,检查路灯190719盏,进行42次照明设施完好率检查,共计检查设施38438处。着力提升城市景观照明品质,制定主城区重要节点及商圈景观照明保障方案,对全市景观亮灯进行科学调控和分级管理。结合昆明历史、民族文化、季节地理特点、片区特色风格,制作推出樱花、蓝花楹、大观楼长联、爱云南·爱昆明等主题楼宇动画。今年以来,配合开展节庆日、省两会、“4·15”国家安全日、“双拥创城”“垃圾分类宣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第八次领导人会议”“2024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等12次楼宇景观照明宣传工作,推进5个夜景特色街区微改造,不断提升昆明市主城区夜间景观照明效果。持续优化主城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三同时”“四同步”制度工作流程。
深化重点片区整治提升,解决街区风貌“无特色”问题。分类整治提升重点片区,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实施办法,依照“分层级打造、分时段推进”的原则,组织主城各区、滇中新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打造13个“特色风貌街区”、14个“严格管理街区”、54个“秩序提升街区”共81个重点整治提升片区。截至目前,81个重点片区总体整治提升工作保持良好,14个“严格管理街区”月均出动整治人员2440余人次,每月网格案件结案率约99%,网格案件持续下降,下降比例10%左右。54个秩序提升街区合计整治六乱问题27.3万余起,各区“六乱”问题整治均呈下降趋势。科学管理激发经济活力,进一步规范空置用地临时利用,持续优化临时性商业活动弹性管理服务,调整弹性措施有效期和延续条款,补足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短板。对主城区占道经营按“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引导区域”分区实施治理,通过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打造规模化特色夜市等工作进一步释放和增强昆明“夜经济”活力。试点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与住建、水务、自然资源、街道、社区、物业等多方组建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试点。全市共开展城管法律进社区83次,城管职责进社区356次,城管服务进社区192次,城管执法进社区463次,收集经验做法7篇、工作建议15条,形成一批务实管用措施办法,呈贡区有关工作受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肯定和推广,为后续实现“城市管理进社区”全覆盖积累宝贵经验、奠定良好基础。
4.整治提升市容和环境,助力“绿美春城”共建共享
夯实环卫力量支撑。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晋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嵩明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保验收,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7700吨/日,基本满足全市当前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严格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全面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1%以上,重要道路达90%以上,其他县(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达65%以上。全市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7.75%。持续推进磨憨镇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实现磨憨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0%覆盖。2.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努力探索垃圾分类“昆明模式”,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9.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趋势整体向好。探索开展昆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党建引领“2+2”试点,优化现有收集设施布局,依托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生活垃圾+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服务点,参与可回收物回收管理。截至目前,昆明市建成186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含137个强制分类小区),114个“2+2”试点小区。3.加强共享单车管理。采取配额把控、减量管理、充分挖掘停放空间、合理设置停放区域、规范停放标志标牌、强化停放秩序管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发动群众参与等工作措施规范共享单车管理。2024年9月昆明市共享单车智慧管理平台正式运行,为共享单车管理提供有力科学数据支撑。截至目前,已整合优化全市原有8万个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至3万个左右,累计压减投运共享单车3万余辆,合理划设城市重要干道、繁华商圈、重点医院和车站等周边禁停区60余个。
5.着力源头治理和执法,守住“治本攻坚”安全底线
抓实户外广告管理。全力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整治提升工作,累计规范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设施55571块(条),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7207块,审批大型户外广告12块。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排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174744块,整改2345块,拆除280块。联合网信、网安、宣传等部门,积极协调户外LED显示屏对30余项国际、国内重要活动开展公益宣传。截至目前,安全开展公益宣传时间累计达319余万秒,有效开机时间1627余万秒,公益宣传时间占比19.6%。2.加强临违建筑治理。注重临违建筑源头治理,紧盯低密度住宅小区,划定197个重点片区,制定“一区一案”,强力遏制临违建设增量,同步加大存量临违建筑治理工作。年度整治拆除各类临违建筑4868宗面积513.44万平方米,完成率102.6%;限制908宗居住小区违法建筑进行产权交易,通过整改拆除后解除限制112宗;整治拆除物流仓储领域私自搭建临违建筑14宗面积8.5万平方米。3.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对出土工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压实源头监管。严格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全市城市管理部门累计检查出土工地9240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63起,有效遏制了渣土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指导各区(县)依托免烧砖厂等设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市9个区(县)核准建筑垃圾资源化临时处置点位10个,年处置能力达330余万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动。
6.统筹做好其他工作,实现政通人和高效运转
持续做好舆情处置、信访办理、计划财务、招商引资、深化改革、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1.抓实舆情处置。做实舆情监控和定期分析研判工作,累计发布4期舆情整体情况和分析预判通报、1期督查通报、8期网络舆情预警通报,规范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流程,避免形成舆情,结合实际制定重要时间节点风险隐患应对处置措施,增强舆情监控、处置工作主动性。2.做好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信访件104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件4453件,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局主要领导牵头解决五华区红云街道华龙人家业主高某某多年信访等重点难点信访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基层矛盾。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标准要求完成决算和预算工作。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和保障,有力支撑城市管理重点项目顺利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把收支审核,落实内部控制。4.开展招商引资。今年度共6个招商引资项目,前三季度完成云南中建西部建设绿色新能源建材、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净化项目、云南高原特色食品智能化生产加工项目、嵩明县莱雅广场建设项目、经开区建设两轮电动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制造和换电项目共5个招商引资项目,第四季度西山区滴滴出行旅游设施设备项目已报落地待认定,累计完成招商引资247600000元,其中引入外资80000000美元。
市城市管理局在取得来之不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深刻意识到存在的不足,比如对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履行不够有力,2024年7月22日,盘龙区发生临街商铺较大户外招牌坠落事故,反映出市城市管理局未有效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落实户外招牌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发现纠正户外招牌设施“零”整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从户外广告设施监管执法和完善制度等方面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未研究解决大量长期使用的户外招牌设施安全检测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等系列问题。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当前城市管理工作正处在高质量发展滚石上山、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市城市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市委建设“六个春城”的发展思路,以及《昆明市当好排头兵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部署,更加全面、辩证、长远看待当前形势,准确理解把握国情、省情、市情,更加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取得突破。
1.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巩固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党员干部培训,健全青年委员会,加强对青年的教育。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团队活力。深化基层党组组织力和执行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专业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庆祝建党节等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打造示范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思路,提升基层党组织创建“四强党支部”“模范机关”信心和决心。全面统筹党建工作,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培育,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强化示范带动,培育具有影响力、能持久的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带动全局党建上新高度。
全面管党治党,从严正风肃纪。巩固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成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依法依规开展城市管理各项业务工作,鲜明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管厚爱干部职工,严格监督执纪,维护全局清正风气。
2.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注重首要工作,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抓实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党的建设面临的风险,铸牢各级组织和干部职工对党忠诚信念之基;加强城市管理公共关系建设,通过普法宣传、工作报道、“城市管理进社区”等系列工作,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凝聚更加广泛共建共治共享力量;畅通市民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监控和应对处置舆情;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一体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斗争和反恐怖、保密等工作。
增强忧患意识,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用好“四张清单”,完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四张清单”,动态梳理更新风险点,专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抓实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临违建筑存量拆除,增量控制,清理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开展燃气执法检查。全面检查环卫设施、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垃圾渗滤液、飞灰管理。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巡查管养,抓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设置管理,细致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守住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3.巩固深化城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工作。
推进城管制度建设,增强依法行政保障。推进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大力宣传贯彻《昆明市照明管理规定》,认真修订完善《昆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指引(试行)》,加快制定出台《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法治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调整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要素,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对机关重大执法案件开展合法性审核。
补齐环卫短板弱项,建设干净整洁家园。保障重点环卫项目建设,不断扩大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覆盖范围,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推进呈贡二期、东川厂、禄劝厂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严格按照规划时间、节点推动项目落地。紧盯环保督察整改,持续跟进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加强督导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期销号。加强餐厨垃圾处理体系能力建设,积极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推动现有餐厨垃圾收处降本增效,推进昆明市西郊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探索建构餐厨垃圾新的收运处理管理模式。总结推广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党建引领“2+2”试点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垃圾分类质效。持续保障环卫工人权益,严格贯彻落实《昆明市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加强道桥围挡管理,维护良好市容秩序。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养护机制,严格督导和考核政采服务企业,抓好10条市级统一管养重点道路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维护,不断提升道路管养专业化水平。严格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及时整治消除病害问题。进一步完善围挡管理工作机制,围绕减总量(存量加增量)、减占比(占用道路)、增品质(美化优化)的目标,明确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和围挡设置各行业部门职责,细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围挡设置标准和巡查考评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设置管理实施全周期动态监管。进一步推动缩减城市道路开挖频次,缩短开挖占用时长。实行分类、分时、分区管控,提高围挡设置类型及面层装饰标准,提升围挡美观性、牢固性和安全性。
强化照明设施建管,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行能源费用托管,稳妥有序开展能源费用托管交接,推动城市照明设施技术迭代升级,实施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养项目,2025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次主城区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更换低效高耗能钠灯光源等)。经评估达标后,推进第二批次节能改造,创造新的节能改造收益,实现城市照明效果提质、政府节约财政支出、托管企业增加收益的共赢局面。健全分类管理巡查机制,对已纳入统管和未纳入统管路灯设施实行分类区别定期巡查,确保做到周覆盖。同步划分责任区域,分片包干,对巡查发现问题按周进行调度,及时处理路灯设施问题,保障市民夜间照明需求。美化城市景观照明,优化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三同时”“四同步”工作流程,制定景观照明设施移交管养措施办法,加强市级统管、区级监管,提升城市景观照明调度管理力度。结合硬件设施条件,开展景观照明个性化设计,展示昆明城市形象特色。
精细管理市容市貌,彰显城市风貌特色。重点跟踪五华区大翠湖历史人文旅游圈、盘龙区联盟路特色风貌街区、官渡区官渡古镇特色风貌街区、西山区滇池时代云品体验街区、呈贡区斗南鲜花童话文旅城特色风貌街区、高新区科泰路和科高路特色风貌街区、经开区神犁文创园特色风貌街区、度假区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特色风貌街区综合建设提升项目,持续推进13个“特色风貌街区”打造工作。抓好14个“严格管理街区”、54个“秩序提升街区”整治提升,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提升“严格管理街区”秩序,提高“秩序提升街区”市容市貌品质。做好新运营周期内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实施《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通过增设视频监控、蓝牙道钉等设备,配套完善平台监管功能等措施实现昆明市共享单车智慧管理平台迭代升级,同步推动落实共享单车统一车牌管理并全面加强考核。建设红、蓝、绿分级网格监管智能化系统,建立分级投放运营机制,实现共享单车均衡投放。持续合理优化调整禁停区域,构建停放点位数据库并推送运营企业,消除运营商间的信息壁垒。搭建一码通乘系统,深度融合“三网”,建立集地铁、公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于一体的联乘惠民体系,助推公交、地铁客流增长,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
科学管理广告招牌,盘活城市公共资源。严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立足现行行业标准,结合昆明实际,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技术指引,提出科学合理地方性管理标准。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审批、隐患排查、问题整治、运营管理等工作流程,强化体系监管。引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定期安检、保险制度,推进智慧管理工作,总结安全检测试点工作经验并推广实施,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隐患排查手段薄弱问题。实施户外广告特许经营项目,加强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推动昆明市主城区户外广告特许经营项目落地见效,充分盘活城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资源利用,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管理。
落实执法体制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专项和综合类执法队伍培训,将提升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深化巩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成果有机结合,深入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共关系建设,理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协调联动机制,贯通工作路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实践探索新时代城市管理“枫桥经验”,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公共关系建设,密切体系内外公共关系,畅通市、县(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合力构建应对舆情的有效处置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提级查办一批省、市重点交办督办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作用,破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与围挡施工、分类处置等行业领域难点问题。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37156762.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156762.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5938865.47元,增长38.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938865.47元,增长38.5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主城区10条重点道路管养维护工作,支付管养维护费15917978.11元;
2.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对企业进行补贴支付公共自行车项目补贴、公益宣传工作补贴15198322.33元。
3.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2024年管养维护的城市照明设施数量较上年大幅增加,故导致电费、设施维护费增加23050492.5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37156762.80元。其中:基本支出41444307.44元,占总支出的17.48%;项目支出195712455.36元,占总支出的82.5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192704.92元,增长14.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3389.65元,下降0.70%;项目支出增加29486094.57元,增长17.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主城区10条重点道路管养维护工作,支付管养维护费15917978.11元;
2.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对企业进行补贴支付公共自行车项目补贴、公益宣传工作补贴15198322.33元。
3.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2024年管养维护的城市照明设施数量较上年大幅增加,故导致电费、设施维护费增加23050492.5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44307.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742150.89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02156.55元,占基本支出的6.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712455.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735396.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26689900.3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昆明公共自行车项目补贴经费15049312.33元,主要用于构筑换乘交通体系,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形成绿色低碳的理念和生活方式,以及城市发展模式,打造“绿色生活,低碳城市”;
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管理及维修维护资金13981178.11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包括东风路(昆师路至二环东路)、北京路(金星立交桥至站前路)、青年路(鼓楼路至金碧路)、巡津街(金碧路至环城南路)、南坝路(环城南路至二环南路)、西昌路(西站立交桥至环城南路)、滇池路(环城西路至红塔西路)、广福路(昆洛路至西福路)、彩云路(菊华立交至云南白药街)、人民路(共10条重点道路)的管理和维修维护;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手续费及系统维护费资金6802736.04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及拨付、补助,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保证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及无害化处置;
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手续费及系统维护费资金1353047.11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及拨付、补助,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保证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及无害化处置;
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桥梁检测资金1936800元,主要用于对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开展桥梁检测;
GMS会议广告氛围营造项目经费720712.00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新增会议氛围营造;
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服务经费1635781元,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涉及的通讯设施正常通讯并使用;
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经费29833.00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学习培训调研1次,各类整治行动动用执法人员约1200人次,100%完成相关宣传资料的印刷及档案的整理,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以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占道经营、临违建筑、建筑工地、城市牛皮癣、餐厨垃圾管理、燃气执法等为重点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71688394.72元,主要用于支付纳入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集中统一控制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这部分电费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控制中心对管理范围内的电费过户手续,并集中、统一缴纳城市照明电费,同时还需支付四区包灯制电费及一些零星的电费;
路灯变压器抢修维护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已存在安全隐患的变压器进行维护修理,同时需对每年变压器突发事件,如变压器被盗、变压器老化损毁已无法使用等情况,及时更换或修复变压器,以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2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每个照明点维护管理费,亮化设施维护费,照明设施被盗被损审计费用,无线频道占用费等;
追加路灯变压器抢修维护经费1094321.00元,主要用于对已存在安全隐患的变压器进行维护修理,同时需对每年变压器突发事件,如变压器被盗、变压器老化损毁已无法使用等情况,及时更换或修复变压器,以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追加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21164510.20元,主要用于组织检查考核路灯设施维护的亮灯率和完好率,支付路灯设施维护费、支付景观亮化点维护费、城市照明设施因盗窃和人为破坏,恢复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156762.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9192704.92元,增长14.04%,完成年初预算的75.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13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档案管理工作经费48500.00元;专项公益宣传工作经费149010.00元;资产管理工作经费73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3859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完成年初预算的86.7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2024年退休职工7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422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完成年初预算的88.4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2024年度退休职工7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293628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00%,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主要用于昆明公共自行车项目补贴经费15049312.33元;金殿名胜区古建筑群抢救保护修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尾款经费1776000.00元;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服务经费1635781.00元;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手续费及系统维护费资金6802736.04元;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1—4月代收手续费资金2135841.46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26689900.30元;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5至7月代收手续费资金1630631.54元;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代收手续费及系统维护费资金1353047.11元;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管理及维修维护资金13981178.11元;追加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21164510.20元;路灯变压器抢修维护经费1000000.00元;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20000000.00元;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71688394.72元;追加路灯变压器抢修维护经费109432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费年初预算140000000.00元是用于对下级的补助支出,不在决算中反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63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完成年初预算的91.3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2024年度退休职工7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478.00元,决算为12687.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972.94元,下降59.9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78.00元,决算为10736.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62%,完成年初预算的4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95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38%,完成年初预算的7.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794.14元,下降5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78.80元,下降68.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78.80元,下降68.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478.00元,支出决算为12687.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972.94元,下降59.9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478.00元,决算为10736.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9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减少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794.14元,下降57.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78.80元,下降68.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178.80元,下降68.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减少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长沙城市管理局考察学习、深圳城市管理局调研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1239.74元,比上年减少44579.16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分单位人员退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维修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892946817.03元,其中,流动资产42233958.95元,固定资产5299865.8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58520.96元(净值),其他资产843754471.2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5508956.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3468.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91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96025.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62109.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96025.1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