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12345热线:
我小区(白马东区15-1栋)31名居民联名反映,自2023年起,毗邻的亚朵酒店停车场垃圾清运点(位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大观公园内),长期于每日凌晨5:00-7:00时段进行垃圾清运作业。经居民多次实测,作业期间噪音峰值达67分贝(检测记录见附件),持续时长超10分钟。行为可能涉及违反以下规定:
1. 国家法律:《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居民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22:00-次日6:00)噪声限值为45分贝;
2. 地方法规:《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条禁止主城区夜间非紧急高噪声作业;
3. 设备标准:涉事电动环卫车未安装有效消音装置,违反源头降噪要求。
经调查确认,清运责任单位为昆明西山北控城市环境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2025年7月24日居民代表沟通时,张先生表示告知我因为涉及到更改清运线路,仅靠我一人的建议可能无法更改,所以我发起这次联名,希望能引起责任方的重视。
受限于文本框长度,信件的全部内容存放在附件中,希望贵局能帮助各位住户,还大家一个安静和谐的社区。感谢各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