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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505-499039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13 17:10
名 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法律顾问项目购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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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法律顾问项目购买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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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法律顾问项目。

目录代码:B0101。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主要内容

为提升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 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35万元。

五、 承接标准

承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单位执业许可证或单位分所执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服务团队的律师,应当熟悉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七)针对委托方的实际需要,在负责律师的带领下组建成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服务。

(八)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任何涉及受托项目的信息情况及有关资料。

六、 目标要求

(一)实行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模式。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体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

(二)参与政策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工作,草拟、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事项论证。

(三)参与项目合同的谈判。

(四)参与草拟、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

(五)参加法律事务研讨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突发事件等法律事务。对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授权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出具法律意见。

(八)参与城市管理中涉及采购、委托管理、特许经营项目等事项的研讨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完成法律纠纷、民事调解、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九)参与处置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进行说服沟通工作,注重体现中立地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为城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研讨;收集处理各类信息,为决策的实施提供及时的法律信息反馈,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发挥律师法律专业优势,指导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十一)开展普法教育,协助做好城市管理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协助开展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并负责有关宣传内容的法律审查;每年向局机关或基层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法治讲座。

(十二)对制定的政策法规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十三)完成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七、 服务期限

1年。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合同签订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文件递交

(一)请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份。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9室。

十、 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10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纳税和社保情况等(10分);

(三)近三年的相关业绩材料(20分);

(四)服务方案及承诺(30分);

(五)服务团队(30分)。

十一、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9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871-6317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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