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国有资产租金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城市管理局国有资产租金评估项目经费的通知》(昆财资环〔2025〕10号),为完成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国有资产租金评估工作,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国有资产租金评估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国有资产租金(评估)项目经费(目录代码:B0702;目录名称: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主要内容
资产范围:西山区路灯处办公区、原官渡区路灯处办公区、原五华区路灯管理处办公区、原北城所办公区、原西铁路明华一广场办公区、华一广场20楼(A、B、D座)、18辆工程作业车及部分废旧灯杆、灯具等废品废料。
服务内容:全面清查资产数量及使用状态;评估资产市场价值、剩余寿命及折旧情况;编制《城市照明设施资产评估报告》。
五、 资金预算
项目金额:4.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资金来源:市城市管理局预算“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国有资产租金(评估)项目经费”项目资金中支付。
六、 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服务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职业操守,能够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
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团队需含2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完成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国有资产租金(评估)有关工作。报告需通过财政部门合规性审核。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提交报告。其他目标要求按行业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执行。
八、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 17:00
地点: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2层264室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方式:0871-63136626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