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领导信箱的留言收悉,我局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热心指出在车道上存在散发违法小广告此类不文明行为!按照职能职责当前我市对道路散发小广告行为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我们也于2024年11月4日向昆明市交警支队发送了《关于加强小广告管理工作的函》,函告交警部门加强机动车道内散发小广告管理,共同对小广告强化整治。
其次,在常态化工作中我们也明确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从严开展违法违规小广告整治工作,要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在常态化工作中加大对喷涂、粘贴、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强化行政处罚力度,确保街面环境整洁有序。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