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0-3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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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指导、监督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新建、维修和改造,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指导实施环境卫生收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电话:0871-6396 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