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按照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昆发改审批办〔2009〕47号)及《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昆明市空置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起征点的通知》(昆城管委办〔2022〕7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方式自2012年起,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昆明主城区供水企业进行代收。一是指定代收:凡与自来水供水企业确立供用水合同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由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各区代收:自来水供水范围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按原有方式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