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1000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城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5.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6.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负责统筹审核主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围挡(包括城市道路施工、房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收储用地、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等围挡)的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实施围挡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六个春城”目标,立足昆明市情特点,突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以来,通过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市容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了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主城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80%以上,其他县(市)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7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城市路灯平均亮灯率达99.79%,平均设施完好率达99.75%;规范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设施31250块(条、套);清理覆盖违法违规小广告20.89万余条,查获违法违规人员169人,没收违法违规小广告宣传物117840张;治理拆除各类临违建筑777.35万平方米;累计检查施工工地 16749家次,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429起。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为契机,以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市容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完成现存的231条“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未移交道路的整改移交工作,确保主次干道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持续抓好市容秩序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临违建筑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工作,努力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统筹协调处、照明设施管理处、市容秩序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分类管理处、建筑废弃物管理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处、行政执法管理处、治违督导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道路桥梁管理处、组织人事处。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昆明市照明控制中心
4.昆明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昆明市照明控制中心
4.昆明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
纳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6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1人(离休0人,退休14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12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21.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639.48万元,下降53.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96.54万元,下降37.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7342.40万元,下降10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900.5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中分出,2023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079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3.77万元,占总支出的20.07%;项目支出16622.64万元,占总支出的79.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828.97万元,下降44.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40.21万元,下降68.41%;项目支出减少7788.75万元,下降31.9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中分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73.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05.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22.6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昆明市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履约评估经费7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服务经费163.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北京路、盘龙江景观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盘龙区段北京路路灯光源更换子项)经费5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昆明主城区重要节点及道路景观亮化建设项目欠款经费899.2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昆明长水机场春之城绿化景观提升灯光亮化工程项目欠款经费153.7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昆明长水机场至主城区公路路域环境品质提升建设项目欠款经费432.0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监管经费49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34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路灯变压器抢修维护经费228.48万元,预算执行率91.39%;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6479.67万元,预算执行率116.92%;原昆明市路灯工程管理处(金汁路286号)房产、土地不动产权办理资金16.50万元,预算执行率91.67%;李有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9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861.11万元,下降21.99%,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中分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昆明市最美街心花园(游园)评比工作经费17.42万元;资产管理工作经费7.6万元;档案管理工作经费4.86万元;2023年度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3.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44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0%。主要用于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服务经费163.58万元;昆明主城区重要节点及道路景观亮化建设项目欠款经费899.29万元;昆明长水机场春之城绿化景观提升灯光亮化工程项目欠款经费153.74万元;432.03万元;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监管经费496万元;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手续费资金450万元;15条示范大街整治提升工程深化设计经费900万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193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万元,决算为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7万元,决算为2.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44%,完成年初预算的5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6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24%,完成年初预算的24.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7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7万元,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减少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1万元,增长17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2万元,增长24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41.8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所需,2023年公务用车费用较2022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遵义执法局考察学习、长沙市政府考察、福州市垃圾分类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外省及省内其他城市组织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等考察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58万元,比上年减少51.78万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是2023年缩减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车购置及运维费2.55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63.13万元;2023年工会经费6.25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和一般公用经费80.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4347.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82.94万元,固定资产643.3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21.3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0.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4.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7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2.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4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3.7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3.7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212(类)-01(款)-04(项)”城管执法,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四)“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测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201(类)-38(款)-05(项)”市场秩序执法,主要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六)“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212(类)-02(款)-01(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