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0101000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城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5.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6.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负责统筹审核主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围挡(包括城市道路施工、房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收储用地、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等围挡)的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实施围挡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六个春城”目标,立足昆明市情特点,突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以来,通过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市容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了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主城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80%以上,其他县(市)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7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城市路灯平均亮灯率达99.79%,平均设施完好率达99.75%;规范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设施31250块(条、套);清理覆盖违法违规小广告20.89万余条,查获违法违规人员169人,没收违法违规小广告宣传物117840张;治理拆除各类临违建筑777.35万平方米;累计检查施工工地 16749家次,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429起。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为契机,以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市容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完成现存的231条“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未移交道路的整改移交工作,确保主次干道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持续抓好市容秩序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临违建筑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工作,努力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统筹协调处、照明设施管理处、市容秩序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分类管理处、建筑废弃物管理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处、行政执法管理处、治违督导处、行政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道路桥梁管理处、组织人事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530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08.7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588.78万元,下降64.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38.49万元,下降63.2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450.2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中分出,2023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799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06万元,占总支出的20.78%;项目支出6332.27万元,占总支出的79.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03.20万元,下降46.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95.78万元,下降58.02%;项目支出减少4607.42万元,下降42.12%;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中分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1.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8.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32.2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昆明市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履约评估经费7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服务经费163.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北京路、盘龙江景观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盘龙区段北京路路灯光源更换子项)经费5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昆明主城区重要节点及道路景观亮化建设项目欠款经费899.2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昆明长水机场春之城绿化景观提升灯光亮化工程项目欠款经费153.7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昆明长水机场至主城区公路路域环境品质提升建设项目欠款经费432.0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监管经费49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193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15条示范大街整治提升工程深化设计经费9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3.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903.19万元,下降46.34%。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中分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昆明市最美街心花园(游园)评比工作经费17.42万元;资产管理工作经费7.6万元;档案管理工作经费4.86万元;2023年度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3.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48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8%。主要用于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服务经费163.58万元;昆明主城区重要节点及道路景观亮化建设项目欠款经费899.29万元;昆明长水机场春之城绿化景观提升灯光亮化工程项目欠款经费153.74万元;昆明长水机场至主城区公路路域环境品质提升建设项目欠款经费432.03万元;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代收手续费资金450万元;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监管经费496万元;15条示范大街整治提升工程深化设计经费900万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193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4.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万元,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万元,决算为2.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2%,完成年初预算的54.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0.4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5%,完成年初预算的9.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5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万元,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决算为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源节流减少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4万元,增长21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5万元,增长40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47万元,下降1.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所需,2023年公务用车费用较2022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遵义执法局考察学习、长沙市政府考察、福州市垃圾分类调研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63万元,比上年减少43.90万元,下降22.34%,主要原因是2023年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中分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车购置及运维费2.55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63.13万元;2023年工会经费6.25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和一般公用经费80.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3921.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88.85万元,固定资产311.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20.7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30.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6.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8.2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8.2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212(类)-01(款)-04(项)”城管执法,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四)“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201(类)-38(款)-05(项)”市场秩序执法,主要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六)“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212(类)-02(款)-01(项)”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0101111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