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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408-468806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27 10:57
名 称: 昆明市“开办药店”主题事项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开办药店”主题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7 10:57
字号:[ ]

一、基本信息

一件事

事项名称

开办药店“一件事一次办”

一件事

事项编码


牵头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一件事一次

”涉及事项

(服务)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及时办理

否收费

线下跑动次数

1次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原件核验

网上办理深度

Ⅳ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有无中介服务

联办能力

联合受理

咨询方式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由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监督方式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办理时间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办理地址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二、取消行政审批,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管理

(一)依据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云建执函202016),明确要求“除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审批的,一律取消事前审批”。

2202371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请示的意见》明确,户外招牌设施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事项。同时,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也未在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之列。因此,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行政许可。

(二)告知承诺

1.“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专栏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在昆明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通“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包含药店、饭店、超市、小餐饮、便利店、母婴用品店6个行业,可在线上一次提交身份信息等有关资料,一次性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确保企业可以合法持证经营。因户外招牌设施设置非行政许可事项,在“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里,仅需阅知《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须知》,了解掌握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即可,线上无须提供任何资料

2.线下办理

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取得“行业综合许可证”的药店、饭店、超市、小餐饮、便利店、母婴用品店6个行业及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如需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线下办理:

1)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设置地点地理位置图、场地使用权属证明、门面现状图、设置效果图、规划部门书面审核意见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等共计7个方面的资料;

2)领取《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告知书》,告知书共分两联,含提示设置要求和违法处理等,以避免违反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设置。第二联为回执单,为存档查阅,利于管理;

3)签订《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承诺书》。

三、事前指导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一)做好事前指导服务工作

1.审核资料

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取有关资料后,应当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符合的应当受理。

2.现场指导核查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提供材料与现场一致并符合设置要求的,发放告知书,指导填写好回执单,签订承诺书。现场指导依法依规、高效及时设置户外招牌设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定期巡查检查

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对属地区内户外招牌设施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对未按程序办理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符合设置要求的加强安全管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2.开展重点整治

针对违法违规多层设置、重叠设置的电子条屏或其他户外招牌设施,因其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破坏建筑物外立面等突出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整治、逐步拆除。

四、申请材料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前,设置人或者经营者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对设置工作进行指导,提高设置效率,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一)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A4纸彩色复印件)。

(二)设置地点地理位置图(地图截屏或用线条绘制出门面所处街道位置,复印件)。

(三)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1.自有产权: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非自有产权: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业主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共有产权:提供共有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场地使用权的其他证明;

4.涉及多个业主有业主委员会的,提供业主委员会制授权书;无业主委员会的,提供物管有关权属证明,证明内必须注明该场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5.经过公开招标拍卖协商等有偿方式取得设施设置经营权的有效证件。

(四)门面现状图(A4纸彩色打印,要求相邻两侧铺面一同摄入)。

(五)设置效果图(A4纸彩色打印,要求相邻两侧铺面一同摄入,如有行道树遮挡,可侧向取景。含规格尺寸、设置数量、设置面积、所用材料)。

(六)在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上设置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七)可能影响交通、绿化、电力等公共设施使用和消防安全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领取告知书

领取《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告知书》。

六、签订承诺书

凡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申请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承诺书》,并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办理流程

提供有关资料→领取《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告知书》→签订《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承诺书》→依法依规设置

八、办理结果

执单          第二联

          告知书编号:       县(区)城管招字第000001

领取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领取地址


注:此回执单仅用于存档。

九、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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