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办餐饮店”主题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件事” 事项名称 |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 | “一件事” 事项编码 | |
牵头单位 | 市城市管理局 | 配合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
服务对象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 “一件事一次 办”涉及事项 (服务)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 及时办理 | |
是否收费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 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深度 | Ⅳ级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有无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能力 | 联合受理 | ||
咨询方式 |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由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 ||
监督方式 |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由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 ||
办理时间 |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由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 ||
办理地址 | 对应属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咨询方式(由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填写) |
二、取消行政审批,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管理
(一)依据
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云建执函〔2020〕16号),明确要求“除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审批的,一律取消事前审批”。
2.2023年7月13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请示的意见》明确,户外招牌设施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事项。同时,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也未在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之列。因此,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行政许可。
(二)告知承诺
1.“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专栏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在昆明市开展试点工作,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通“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包含药店、饭店、超市、小餐饮、便利店、母婴用品店6个行业,可在线上一次提交身份信息等有关资料,一次性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确保企业可以合法持证经营。因户外招牌设施设置非行政许可事项,在“一件事一次办”专栏里,仅需阅知《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须知》,了解掌握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即可,线上无须提供任何资料。
2.线下办理
通过“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取得“行业综合许可证”的药店、饭店、超市、小餐饮、便利店、母婴用品店6个行业及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如需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线下办理:
(1)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设置地点地理位置图、场地使用权属证明、门面现状图、设置效果图、规划部门书面审核意见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等共计7个方面的资料;
(2)领取《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告知书》,告知书共分两联,含提示设置要求和违法处理等,以避免违反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设置。第二联为回执单,为存档查阅,利于管理;
(3)签订《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承诺书》。
三、事前指导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一)做好事前指导服务工作
1.审核资料
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在收取有关资料后,应当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符合的应当受理。
2.现场指导核查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提供材料与现场一致并符合设置要求的,发放告知书,指导填写好回执单,签订承诺书。现场指导依法依规、高效及时设置户外招牌设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定期巡查检查
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对属地区内户外招牌设施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对未按程序办理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符合设置要求的加强安全管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2.开展重点整治
针对违法违规多层设置、重叠设置的电子条屏或其他户外招牌设施,因其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破坏建筑物外立面等突出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整治、逐步拆除。
四、申请材料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前,设置人或者经营者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对设置工作进行指导,提高设置效率,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一)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A4纸彩色复印件)。
(二)设置地点地理位置图(地图截屏或用线条绘制出门面所处街道位置,复印件)。
(三)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1.自有产权: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非自有产权: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业主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共有产权:提供共有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场地使用权的其他证明;
4.涉及多个业主有业主委员会的,提供业主委员会制授权书;无业主委员会的,提供物管有关权属证明,证明内必须注明该场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5.经过公开招标拍卖协商等有偿方式取得设施设置经营权的有效证件。
(四)门面现状图(A4纸彩色打印,要求相邻两侧铺面一同摄入)。
(五)设置效果图(A4纸彩色打印,要求相邻两侧铺面一同摄入,如有行道树遮挡,可侧向取景。含规格尺寸、设置数量、设置面积、所用材料)。
(六)在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上设置的,应当提供规划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七)可能影响交通、绿化、电力等公共设施使用和消防安全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领取告知书
领取《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告知书》。
六、签订承诺书
凡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申请设置户外招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承诺书》,并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办理流程图
提供有关资料→领取《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告知书》→签订《昆明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承诺书》→依法依规设置。
八、办理结果
回执单 第二联
告知书编号: 县(区)城管招字第000001号
领取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领取地址 | |||
注:此回执单仅用于存档。 |
九、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网上支付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