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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402-45119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08 13:39
名 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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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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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昆明市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主城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照明政府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昆明市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5.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6.负责拟订昆明市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负责统筹审核主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围挡(包括城市道路施工、房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收储用地、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临街店面装饰装修等围挡)的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实施围挡设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计划财务处

3.统筹协调处

4.照明设施管理处

5.市容秩序管理处

6.环境卫生管理处

7.分类管理处

8.建筑废弃物管理处

9.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处

10.行政执法管理处

11.治违督导处

12.行政执法监督处

13.政策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14.道路桥梁管理

15.组织人事处

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2.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昆明市照明控制中心

4.昆明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六个春城”目标,立足昆明市情特点,突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以来,通过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市容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了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主城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80%以上,其他县(市)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达7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城市路灯平均亮灯率达99.79%,平均设施完好率达99.75%;规范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设施31250块(条、套);清理覆盖违法违规小广告20.89万余条,查获违法违规人员169人,没收违法违规小广告宣传物117840张;治理拆除各类临违建筑777.35万平方米;累计检查施工工地 16749家次,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429起。

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引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为契机,以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市容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100%;完成现存的231条“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未移交道路的整改移交工作,确保主次干道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6%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持续抓好市容秩序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临违建筑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工作,努力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截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7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11事业编制110人。在职实有1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超编0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86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561.4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3.39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5140.01万元,下降13.89%,主要原因是

1.2023年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部分年初结转项目调剂至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实施,金额合计4546.89万元,其中:

(1)滇池绿道环草海周边苗木储备地块储备苗木前期经费1416.66万元;

(2)环湖公路面山修复项目经费3000万元;

(3)昆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经费11.95万元;

(4)大湾山片区(原五渔邨小镇)生态修复项目经费6.8万元;

(5)滇池绿道(环草海)周边地块生态修复项目经费29.4万元;

(6)重要城市道路立体花卉造型布置经费82.08万元。

2.2023年相比,部分项目不再实施,其中:

(1)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监管经费500万元;

(2)昆明市主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2年至2032)经费100万元;

(3)昆明市夜景艺术综合提升创意必选大赛项目经费120万元;

(4)城市照明项目第三方审计结算经费80万元;

(5)劳资财务咨询经费26万元;

(6)法律顾问经费48万元;

(7)垃圾分类数据分析经费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561.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561.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561.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443.40万元下降14.71%,主要原因是:

1.2023年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部分年初结转项目调剂至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实施,金额合计4546.89万元,其中:

(1)滇池绿道环草海周边苗木储备地块储备苗木前期经费1416.66万元;

(2)环湖公路面山修复项目经费3000万元;

(3)昆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经费11.95万元;

(4)大湾山片区(原五渔邨小镇)生态修复项目经费6.8万元;

(5)滇池绿道(环草海)周边地块生态修复项目经费29.4万元;

(6)重要城市道路立体花卉造型布置经费82.08万元。

2.2023年相比,部分项目不再实施,其中:

(1)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监管经费500万元;

(2)昆明市主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2年至2032)经费100万元;

(3)昆明市夜景艺术综合提升创意必选大赛项目经费120万元;

(4)城市照明项目第三方审计结算经费80万元;

(5)劳资财务咨询经费26万元;

(6)法律顾问经费48万元;

(7)垃圾分类数据分析经费2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864.8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156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1.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2696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45.03万元主要原因是:

1.2023年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部分年初结转项目调剂至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实施,金额合计4546.89万元,其中:

(1)滇池绿道环草海周边苗木储备地块储备苗木前期经费1416.66万元;

(2)环湖公路面山修复项目经费3000万元;

(3)昆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经费11.95万元;

(4)大湾山片区(原五渔邨小镇)生态修复项目经费6.8万元;

(5)滇池绿道(环草海)周边地块生态修复项目经费29.4万元;

(6)重要城市道路立体花卉造型布置经费82.08万元。

2.2023年相比,部分项目不再实施,其中:

(1)主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驻厂监管经费500万元;

(2)昆明市主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22年至2032)经费100万元;

(3)昆明市夜景艺术综合提升创意必选大赛项目经费120万元;

(4)城市照明项目第三方审计结算经费80万元;

(5)劳资财务咨询经费26万元;

(6)法律顾问经费48万元;

(7)垃圾分类数据分析经费2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9.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6.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269.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5.5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0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84.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9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支出2054.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4(城管执法)支出173.6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清查及核算入账工作经费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支出11394.6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照明网络通讯服务经费164万元、昆明市主城区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行动奖补资金650万元、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2000万元、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7776万元、路灯变压器抢修维护经费100万元、高海路路灯维护费管养经费93万元

212(城乡社区支出)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6265.92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费14000万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2000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支出313.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3(购房补贴)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30(转移性支出)-02(一般性转移支付)-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40.38万元包括:东川区、禄劝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2.50万元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综合整治经费37.88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9.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5.15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29.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9次,共计接待335人次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5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44.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44.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公务用车达到使用年限进行报废处置,导致预算金额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费。

2.立项依据

2011年,市人民政府授权原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与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该公司负责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处理服务费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170元/吨标准拨付昆明清缘润通公司。2020年起,按市政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与昆明清缘润通公司重启特许经营谈判,其中补贴价格调整为330元/吨。目前,补充协议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报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05467

法人代表:王志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4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概况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把昆明市列为全国第一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同年,昆明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项目确定采用BOT方式建设,并向全国征集建设方案。2011年6月,市人民政府授权原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与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由该公司负责昆明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处理服务费由市城市管理局核定处理量后拨付昆明清缘润通公司。该项目设计处理总规模为500吨/天,分二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200吨/日,二期为300吨/日。其中,一期项目自2017年7月6日进入运营,投资1.18亿元。二期已完成可研和初设等前期工作,待补充协议签订后,立即开展建设。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昆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送审稿)》,每吨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单价为330元/吨,由市城市管理局核定实际处理量后按季度支付给昆明清源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总资金:2000.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市城市管理局拟按以下计划进行支出:

1)《昆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前:继续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拨付,按照170元/吨标准支付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由市城市管理局核定实际处理量后,按季度支付给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昆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价格(暂定330元/吨),支付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由市城市管理局核定实际处理量后,按季度支付给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对餐厨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后,有效防止了泔水回流养殖市场和地沟油市场,从处置末端保障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更是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角度积极落实了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要求,为构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奠定基础。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费项目

1.项目名称

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

2012年起,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98号)要求,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昆明主城区供水企业进行代收,近几年来,收费成效明显,收取率大为提高。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550104111B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电话:63105467

法人代表:王志敏

经费来源:纳入本部门2024年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项目基本概况

2012年起,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98号)要求,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昆明主城区供水企业进行代收,近几年来,收费成效明显,收取率大为提高。真正做到了降低收费成本、整合资源、提高收取率、解决收费主体多元带来标准执行不严和垃圾清运恶性竞争等问题。目前,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约1.9亿元(实际以当年收缴数为准)。

5.项目实施内容

垃圾费收费标准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昆发改审批办〔2009〕47号)的标准执行,城(镇)居民按照10元/户·月的标准进行收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等按1.5元/人·月或180元/吨的标准进行收取。属于减免范围的征收对象,仍享受减免政策。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各区税后实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总额,扣除手续费、系统维护费、办公费后,将各区所收数额进行分区,并根据分区数额编制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待市政府批准并通过常务会后再致函至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走完有关程序后,由市财政局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至市城市管理局专用账户,再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各区实际收取费用进行拨付,拨付至主城八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预算拨付流程为:市城市管理局根据税后实际收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扣除手续费、系统维护费、办公费后,按各区上一年度所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数额编制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致函市财政局,待市财政局回函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三重一大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在通过常务会后致函至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文至各县区财政局。

6.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总资金:14000.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市城市管理局拟按以下计划进行支出:

1)将于第一季度申请4000万元用于支付23、24年拖欠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和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维护费及23年两家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手续费,剩余资金按实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比例拨付至主城各区。

2)剩余预算资金10000.00万元预计按季度申请拨付,以确保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8.项目实施成效

2012年起,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98号)要求,昆明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昆明主城区供水企业进行代收,近几年来,收费成效明显,收取率大为提高。真正做到了降低收费成本、整合资源、提高收取率、解决收费主体多元带来标准执行不严和垃圾清运恶性竞争等问题。目前,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约1.9亿元(实际以当年收缴数为准)。

)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

1、项目名称: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照明工作的通知》(昆政文〔2007〕17号)文件精神,城市照明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及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中“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昆明市城市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照明管理职能调整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明确由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对管理范围内的电费过户手续,并集中、统一缴纳城市照明电费。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007873544183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20楼AB座

联系电话:0871-63101131

法人代表:黄斌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市本级)

单位概况:昆明城市照明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48人,退休70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凡纳入控制中心集中统一控制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控制中心对管理范围内的电费过户手续,并集中、统一缴纳城市照明电费。

4、项目经费概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照明工作的通知》(昆政文〔2007〕17号)的精神,城市照明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及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和《“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中“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市城管局作为市城市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照明控制中心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以下简称“昆明供电局”)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对纳入管理的电表户号进行电费的缴纳,包括:每月应付计量电费、包灯制电费、景观亮化电费。保障市民夜间出,景观亮化设施也为节日增添氛围,同时提升昆明旅游城市夜间观赏性。

6、资金安排情况

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安排2024年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7776.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包灯制电费支出1110.00万元计量制电费6666.00万元。共计:7776.00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2024年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按时每月支付计量制路灯电费,为市民出行提供保障,同时提高城市夜间景观观赏度,营造绚丽都市美景,提升昆明形象。

)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

1、项目名称: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7〕1号)文件要求和“全市节能减排暨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昆明市主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能耗、控制管理状况和现行城管体制,加强对城市照明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管,2008年11月4日,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与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CITELUM S.A.)签署了《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根据协议及其附件,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四区、三个开发和呈贡新区)所有城市照明设施委托法国城市照明管理集团(CITELUM S.A.)的全资子公司——西铁路明(昆明)照明管理有限公司维护、管养,合同期限15年,即200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后与该公司延长服务5个月,直至通过公开招投标确认新的维护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125301007873544183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20楼AB座

联系电话:0871-63101131

法人代表:黄斌

经费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市本级)

单位概况:昆明城市照明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48人,退休70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凡纳入控制中心集中统一控制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控制中心对管理范围内的电费过户手续,并集中、统一缴纳城市照明电费。

4、项目经费概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照明工作的通知》(昆政文〔2007〕17号)的精神,城市照明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城市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人民生活及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和《“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办城〔2006〕48号)中“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市城管局作为市城市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在15年协议期内,由西铁路明(昆明)照明管理有限公司对昆明市主城区及三个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的道路及景观照明亮化设施进行维护、管养。根据《关于补充规范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的意见》(昆城管〔2010〕216号),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对建设完成质保期结束且验收合格的照明设施进行确认,并联合西铁公司签收《城市照明设施移交表》。

具体维护设施范围为道路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道路照明设施是指昆明市主城四区及三个开发区(度假区)公共城市道路照明专用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及道路照明附属设备等;景观照明设施是指昆明市主城规划建成区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且应当由财政维护管养费用的公共景观照明设施。

由于昆明市城市道路的不断扩建和改造提升,导致维护的照明设施数量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在建设完成且质保期结束后,经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确认,将验收合格的照明设施移交至西铁路(明)公司进行维护管养,具体维护管养的设施数量,由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每季度核定一次。

6、资金安排情况

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安排2024年城市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2000.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路灯设施维护费2000.00万元,无线频道占用费0.16万元,景观亮化设施维护费246.00万元,路灯设施维护费1106.44万元,被盗被损恢复款20.00万元,被盗被损审计费10.00万元,人力费413.40万元,四条高速公路入城段路灯设施维护费200.00万元,网络通讯费4.00万元。共计:2000.00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根据2024年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按时每月支付计量制路灯电费,为市民出行提供保障,同时提高城市夜间景观观赏度,营造绚丽都市美景,提升昆明形象。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212(类)-01(款)-04(项)”城管执法,主要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昆明市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出。

“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8.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维护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对比增加1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昆明市环监卫生监测中心在职人数增加6人,费用支出对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4484.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75.47万元,固定资产777.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1.38万元,其他资产10.4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00.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7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2.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4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69700111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0808243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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