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2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京昆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及时安排局有关业务处室对你所提建议涉及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您的建议将积极促进昆明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 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不规范等各种问题都是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自媒体关注的焦点,甚至严重影响一个城市的良好形象。这其中,有体制机制不畅、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也有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欠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近年来,在中央到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昆明市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培训等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服务能力的提升,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意识更加自觉主动。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法治观念的提高,新闻媒体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等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昆明市已经初步建成了一支向上向好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机制不够完善,加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目前仍然存在队伍建设滞后、人员进出不畅、执法力量下沉不彻底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计划持续开展好立法修法工作,一是继续完成2022审议类项目《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二是继续完成2022年审议类项目《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三是完成2023年地方性法规预备类项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四是完成2023年地方性法规调研类项目《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五是完成2023年地方政府规章预备类项目《昆明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六是完成2023年地方政府规章调研类项目《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2023年立法过程中,市城市管理局注重对新立法项目《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践行民主立法,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通过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城市管理法治意识,将“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城市管理理念付诸实践。
同时,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在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做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工作,在上一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统筹县区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以不见面审批和零跑腿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网上服务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以最高网办深度为标杆,达到“五级十二同”的要求。
(二)执法力量下沉方面
2023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公布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其中《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明确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项。《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赋权”乡镇(街道)的重要指导性目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共计赋权142项。《决定》强调各地要加强乡镇(街道)履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5月23日,昆明市召开了全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落实开展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与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的沟通联系,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结合实际,精准编制权责清单,制定《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赋予街道(乡镇)部分行政职权,促进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人员进出方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工作部署,市委编办目前正积极稳慎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体制改革工作,统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机构性质,结合执法职能和各县(市)区有关情况核定编制数额,加强执法人员力量,推动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近期,昆明市对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市级和县区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都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目前,市委编办已明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职数等进行了明确。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也同步展开改革工作,待改革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按有关程序招录人员,畅通人员进出渠道。
(四)加强执法监督和提升执法能力方面
近年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坚持把执法规范化要求贯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从业人员形象,提升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在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着力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和发展瓶颈。
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每年都组织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领导、骨干参加的全市城管执法培训。同时要求市辖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执法部门)对新招录人员(含协管员)必须100%进行岗前培训,对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执法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题培训,对一线执法队伍每年不少于2次执法专项培训。对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的协管人员,结合城管部门实际情况,同时参与各级执法队伍培训或组织协管员专项培训,培训频次不低于市级执法队员培训频次。市局每年均督导检查市辖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昆明市《昆明市城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督察部门依据办法中《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以各辖区交叉参与方式,每季度对主城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对发现能立行立改问题责令要求及时整改,对需长效落实或协作办理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市局和各单位均设立了城管执法投诉电话,并对社会公布。三年来,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督察部门对辖区存在问题下达《督查建议书》2份;指导区、县办理案件撤销3件;下达《督察通报》30余份;两级城管执法监督、督察部门共纠正和规范和查处各类执法不文明行为225起。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单位均按要求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健全执法评估纠错机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一)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改革。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督导各县区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二)更加注重执法规范。把执法规范化要求贯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从业人员形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规范执法能力。高质量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执法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行使《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检查督导,严禁任性执法;要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确保把案件办实,经得起查。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贯穿执法工作始终,苦练内功,实现执法能力、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提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持续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推行“721”工作法。树牢一线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强化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执法为民、热情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