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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311-441942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30 15:35
名 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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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3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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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昆明市委员会:

贵单位在昆明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采取“缓扫落叶”方式营造“春城花都”城市景观效果的建议》(第142031号)提案收悉,市城市管理局结合职能职责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营造城市落叶景观,满足市民及来昆游客观赏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对现行落叶缓扫实际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并于2023年1月3日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实施“缓扫落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昆城管〔2023〕1号)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圈阅。同时于2023年3月31日向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下发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采取“缓扫落叶”保洁措施营造落叶景观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选取部分区域开展落叶缓扫试点。在前期摸底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4月28日印发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落叶缓扫”提升保洁质量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城管通〔2023〕10号),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道路基础条件、植被季节特性、行人车辆通行安全性、景观打造可行性等因素,主城各区各选择不低于3条道路(区域),其他县(市)区各选择不低于2条道路(区域)实施“落叶缓扫”。“落叶缓扫”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次年1月(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 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实施“落叶缓扫”的道路(区域),进一步提高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灵活调整作业方式,采取“白天不扫、晚上普扫、霜冻天气及时扫”、“人工巡回、定时普扫”等保洁措施,分区域、分时段、分情况进行作业。

(一)具备长期观景条件的,日常保洁以常态化人工巡回保洁为主,加强对路面白色垃圾的清扫、拾捡力度,充分清理路面可见垃圾,尽量保留落叶景观。同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每周开展不低于2次深度保洁,彻底清理路面腐叶、污迹、灰尘以及卫生死角。

(二)受景观或保洁条件限制的,每天延后保洁时间,白天采取人工巡回保洁方式清理路面垃圾,保留落叶景观,夜间在市民离开后对道路集中开展深度保洁,做到日深度保洁,路见本色。

(三)根据天气及路面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保洁措施。如遇雨雪、大风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道路通行安全受影响的,可先按照正常保洁措施开展保洁,优先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待消除影响后,再恢复“落叶缓扫”措施。

(四)针对蓝花楹等落花街道(区域),有关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根据落花腐烂时间、水分含量等实际情况,参照落叶缓扫研究落花缓扫措施,打造落花景观街区。

三、 下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打造秋冬落叶景观,满足市民的观赏需求,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一是持续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叶缓扫”实施的可持续性。同时在做好现有“落叶缓扫”有关工作的情况下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调整“落叶缓扫”区域。二是完善长效保洁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城市道路常态化清扫保洁工作,提高作业标准,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做好扬尘防治各项工作,整体提升环卫保洁质量。

感谢贵单位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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