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25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黄薇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东风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华侨大厦灯箱广告牌播放时间和深夜亮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的关心。现将《关于整顿东风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华侨大厦灯箱广告牌播放时间和深夜亮度的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我市户外LED显示屏发展情况
户外LED显示屏是本世纪初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信息显示媒体,它利用了现代高新技术,具有节能、环保、色彩鲜艳、可显示动态画面和文字、可视范围广阔等一系列优势。户外LED屏广告画面面积大,视觉效果震撼,能充分吸引受众的眼球,是多媒体与高科技的全新结合。这些改变铸就了户外媒体独特而无可替代的价值,同时具有有效收视率高的广告特性,与电视、报纸等媒体投放形式比较,价格相对较低。这些独特价值使得全彩LED显示屏媒体顺理成章地成为户外媒体新贵。
目前,全市户外LED显示屏共计200余块,均为商场自建和私营广告公司设置,其中3块为祼眼3D显示屏(2500余平方米)。由于疫情和经济发展影响,已关停130余块。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每块显示屏每年不得少于20%时间用于政府公益宣传。
二、 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管理情况
(一)审批情况
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办通〔2019〕73号)等相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是由辖区城管部门负责,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核准,重要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
(二)管理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属于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市级城市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南博会”、国家卫生复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市城市管理局每年牵头积极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规范整治提升工作。
三、 户外LED显示屏亮度管理情况
随着电子屏幕的广泛普及,户外LED显示屏给城市夜空增色的同时,其散发的彩色光线对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2022年发下的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规定,城乡居住区和一般公共区(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的自发光、LED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表面平均亮度限值控制在800CD/M2以内。我市户外LED显示屏的亮度管理,参照300-700CD/M2的标准来执行,所有广告公司夜间亮度不超过500 CD/M2。同时,亮度标准作为工程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需按照《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等相关国家标准严格验收,确保所有LED显示屏亮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不对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四、 户外LED显示屏开关机时间管理
在日常的审批和核准过程中,本着节约资源和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原则,要求所有户外LED显示屏设置单位,夜间关机时间约定不得超过23:00,但个别商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关机时间在24:00的情况。
五、 下一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户外LED显示屏亮度问题和关机时间的督促、指导,督促广告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开关机,时间不得超过23:00,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处,确保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