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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309-42978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9-01 14:43
名 称: 《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 合法权益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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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 合法权益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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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依据

为提高全市环卫工人薪资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按照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自2023年初启动相关文件起草工作,于2月上报专报至市委主要领导,并将《意见》文本报市政府审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司法局建议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3月,市城市管理局赴佛山、贵阳考察学习其他城市经验做法。4月23日,经对接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处、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上报请示至市政府,请示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意见》,以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发执行。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5月4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制定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意见的工作方案》,成立了《意见》起草领导小组,明确了制定程序和完成时限(7月30日前完成集体决策程序)。

经过摸底调研、领导小组会议、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多项程序,四轮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意见(送审稿)》。

二、 《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8个方面,31条:

(一)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适用对象4个方面。主要目的是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全市环卫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文件适用范围为:从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用人关系的环卫工人。纳入环卫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二)稳步提高环卫工人收入水平。包含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个人收入组成、确立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合理设定岗位津贴、建立工龄工资制度、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7个方面。主要是由政府付费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含工龄工资、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签订劳务合同的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非政府付费的,鼓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全市从事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划分区域,一类地区确定为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二类地区确定为每人每日不低于8元。

(三)保障环卫工人社保福利待遇。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建立激励奖励机制、明确环卫工人慰问标准等4个方面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每年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环卫工人节等节日每人慰问价值共计不低于1500元,由政府付费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用人单位负责发放,非政府付费的,鼓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从严格控制劳动时长和强度、保障休息休假权利、持续改善作息条件等3个方面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

(五)逐步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从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和子女入学2个方面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优先分类保障,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环卫工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六)积极保障环卫工人安全健康。包含保障环卫作业安全、加强职业病防治、增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完善环卫工人救助机制4个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为环卫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应再适当补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为环卫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障额度不低于60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同时提供司法救济、资金救助等帮助生活困难、疾病的环卫工人。

(七)持续加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包含4个方面: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市机制。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作为由政府付费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环卫企业市场准入和考核付费的前置条件,对劳动用工不诚信或者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的用人单位,扣减运营服务费用,情形严重的,启动退出市场机制。二是健全工资监管制度,用人单位设立工资专户并向辖区备案。三是加大环卫经费投入。四是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八)营造环卫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包含弘扬环卫工人的劳动奉献精神,营造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2个方面。

   

       原文链接:https://cgj.km.gov.cn/c/2023-09-01/4771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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