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城市管理政务信息,可以向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获取。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66-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电话:0871-63184288 63124655(传真);
电子邮件:scgj65106019@163.com
邮政编码:6505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城市管理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登录xxgk.yn.gov.cn网站下载)。
1. 信函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66-1室),邮编:650500,联系电话:0871-63184288 ,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将通过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获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务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填写。
4. 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0871-63124655)发送至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并通过电话(0871-63184288)核实传真是否收到。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城市管理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 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电子邮箱:scgj65106019@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或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6.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在规定范围内,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