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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308-427730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8-11 16:30
名 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项目购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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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项目购买计划

发布时间:2023-08-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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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开展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项目。为公平择优选择该项目的承接人,确保公平公正采购及项目的实施效果,现拟定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项目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项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 资金预算

18万元/年(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中列支)。

四、 承接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开办五年以上,取得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设立资产五十万元及以上,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近二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律师事务所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和经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5名以上律师,其中3名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需委派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综合行政执法知识,具有从事政府部门法律或者类似项目经历经验的律师驻队;

(四)须提供缴费时间为近一年以上事务所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

(五)须安排不少于2名律师驻队办公,及时处理支队行政执法法律事务,并结合支队各处、室、大队的工作职责,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律师驻队值班时间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六)律师事务所近2年内担任过3家政府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具有城市管理执法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七)代理处理服务期内涉及的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应对涉访、投诉等突发事宜;

(八)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驻队律师随队赴执法现场参与现场查勘、调查取证等,进行现场执法指导、咨询服务,处理突发紧急事务;

(九)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任何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情况及相关资料和保密信息,且在服务期内不得承接与交办项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业务。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服务报价含所有承接标准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复议、诉讼代理或交通、值班补贴等费用。

五、 服务期限

一年。

六、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提供法律咨询,对日常管理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提前安排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供具体法律条文依据、协助落实法律解决方案和参考意见等。

(二)结合工作实际要求,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城市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业务合同、处罚扣款等事项提出书面咨询建议,或者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三)对征求意见或者拟发布的权责清单、政务清单、各类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法规修订,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结合工作的实际要求,参与处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中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以及行政调解。

(五)对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提供法律培训,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支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

(六)对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宜进行法律咨询,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出具书面法律咨询建议。

(七)须安排律师驻队办公,综合处理支队行政执法法律类事务,结合支队各处室、大队的工作职责,委派专业律师驻队值班处理综合法律事务。

(八)代理处理涉及听证、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应对涉访、投诉等突发事宜。同时负责合同期限内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代理。

(九)参与处理过程中各类文件的审核、修改、签审等工作,参与具体案件的会议讨论、重大合同的审议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及建议。

(十)服务期限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七、 采购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及相关法律规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自行组织采购确定项目承接人。


附:

工作要求:项目概况及提交报价文件相关事宜

主要对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项目。

一、 提交材料及要求

报价文件需提交文件正本一份,必须用档案袋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提交的密封材料出现破损等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的,一律不予受理。提交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有效的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23年近两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及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缴税证明材料;

6. 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7.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并提供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

8. 近年来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正在承接的类似项目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9. 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云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彩色打印加盖公章);

10. 提供项目工作方案(格式自拟,主要包括具体的实施内容、项目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等),在服务期间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团队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在册持证人员。

11. 对项目的质量、时限及廉政等方面的承诺书。

12. 其他可以展示公司资质的材料。

二、 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 公示期内按以上要求将密封完整的报价文件送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小龙路16号。

联系人:李颍

联系电话: 0871-63371353

2. 报价文件提交时限内,供应商可以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须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送达。报价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三、 成交供应商由我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后在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网站地址http://cgj.km.gov.cn)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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