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与民生类媒体宣传合作项目购买计划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与民生类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购买主体: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代码:B1201
名称:城市管理宣传经费
资金预算:5万元
二、 购买内容
按照我局宣传工作要求,通过与民生类媒体合作,重点对市民较为关注的打造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城市照明、市容市貌整治、整治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等内容进行报道,让市民增加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途径,取得市民的理解。
三、 承接标准
(一)具有本市市级及以上媒体资格,证件齐全,有传播力强、覆盖面广、资讯采集手段全、传播形态多样化的全媒体信息采编发平台。
(二)具有多年政府部门宣传经验,具有开展图文并茂纸媒或电视专题宣传平台,并有对应的网站及APP。
(三)指派熟悉城市管理工作的媒体工作人员负责市城市管理局日常宣传事宜。
(四)具有处理突发新闻事件的经验,具有及时还原事实真相,杜绝小道消息能力。
四、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要求,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 目标要求
(一)认真做好昆明城管宣传工作,其中报纸专题全年不少于1个半版,300字以上报道不少于10次;电视台(网络)播出新闻3分钟以上不少于2次,1分钟以上报道不少于10次,并积极运用其网站、微信、微博、APP等进行推广。
(二)参与市城市管理局宣传方案的策划,并根据需要提供宣传工作建议。
(三)参积极派出记者参与市城市管理局日常宣传报道。
(四)在重要节点和负面事件发生时,积极利用媒体的优势,及时发布,还原事实真相。
(五)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
(六)按月收集所报道的内容,并交市城市管理局留存。
六、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17:00。
七、 服务期限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为期一年。
八、 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7室
联系人及电话:段宇涛 0871-63107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