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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 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09:55:10 信息来源: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20232号)精神,在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升“烟火气”,促进经济持续回暖,加快恢复和释放消费活力,特制定以下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

一、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照昆明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商务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依据实际情况,在不占用农用地,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出行,不在“绝对禁止区域范围”,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同、街道主导、业主主责”的原则,具备商业活动场地空间和条件的市场主体,确有经营需求,可申请搭建稳固安全的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用于商品展示、促销、夜市、群众性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鼓励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库库内企业、潜在入库企业、知名商业运营机构在满足促进消费、激活市场活力的条件下,参与建设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期限7天内,由街道办事处批准;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期限7天以上1个月以内,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区城管部门批准;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跨区连锁经营,或期限1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需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报备,经研究后由指定辖区审批。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申报资料统一为:申请书、平面布局图、紧急疏散示意图、安全承诺临时商业促销建(构)筑物搭建安全,消防措施,声光、油烟扰民防治,市容秩序管理,现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方面承诺。活动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平面布局,规范统一摊位、展篷等,切实做到规范、统一、美观、安全。经审批同意的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需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审批内容(包括:审批面积、经营时长等信息)。县(市)区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做好临时商业促销建(构)筑物搭建安全,消防措施,声光、油烟扰民防治,市容秩序管理,现场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方面工作。禁止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及周边搭建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禁止挤占人行道、盲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禁止流动经营、沿街叫卖、高音扩音等促销行为;禁止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实施流动、占道经营。

二、适度允许商业外摆

《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序推进引摊入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城管委办〔20208号)、《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昆明市主城区“相对禁止区”和“引导区域”内个体商户、连锁企业,经申请同意可利用自营门面、商铺门前区域,开展店内商品临时外摆销售。外摆商品需合理设置外摆区域、施划商品外摆标线、明确外摆商品种类、规范外摆货架设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允许商业外摆时段,具体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按“一街一策”、“一点一案”现场进行明确。餐饮企业确需占用门前场地外摆的,必须设置防油地胶垫,做到摊撤地净,不得影响他人利益,不得超过22:00。大型酒店、饭店外摆早点摊位,不得超过上午10:00。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酒店、饭店应尽可能对外摆区域美化、绿化、亮化,设置有一定档次,有艺术效果的围挡或绿植围栏,营造良好的外摆和就餐环境。夜市烧烤摊点外摆不得露天烹制,确需现场加工的,必须配备和采用油烟隔离装置。临时外摆摊点应做好“门前三包”,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交通秩序,防止污染环境卫生,油烟、噪音扰民等。

三、打造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

结合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激活夜间经济活力,打造昆明市夜间消费新地标,支持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市场主体利用自有空间、断头路、待开发闲置用地、集体经济自留建设用地,分区域、时段,设置有档次、有品位,聚集人气和商业气息的精品夜市、星光夜市,扩大商业综合体的品牌效应,打造昆明旅游消费新名片。支持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市场主体编制大型精品夜市、星光夜市等设计方案,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对方案统一进行研究和推动,共同打造“夜经济”新地标、新型夜市、消费场景、网红打卡地、深夜食堂等,拉动夜消费,提升“烟火气”,助力“夜”态美,促进经济持续回暖。鼓励各县(市)区划定更多适宜区域发展地摊经济、后备箱经济、早市夜市等便民小微集市,打造更接地气的特色消费场景和灵活创业就业市场。

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充分认清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打造精品夜市街区等弹性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为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以“放”促“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管”促“优”,持续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以“服”促“强”,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实施“轻微免罚”制度,聚焦市容环境秩序管理领域,初次违法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全面优化网格监督,弹性措施实施期间,经批准并按要求规范经营的商业促销、店铺外摆、精品星光夜市等活动不再为城市管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网格案件进行立案、派遣和督办。同时,加强对商业活动周边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商业活动占压盲道、影响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等问题的巡查力度,上报为网格案件进行立案、派遣和督办。

五、弹性措施实施时限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弹性措施到20231231日停止。利用自有空间、断头路、待开发闲置用地、集体经济自留建设用地打造的各类精品星光夜市,如因城市发展、建设、开发等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再继续经营的,业主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具体细化措施、流程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兑现弹性措施落实落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昆明市商务局       昆明市网格综合监督指挥中心

2023222

政策解读:https://cgj.km.gov.cn/c/2023-02-28/4685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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