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候客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决定的说明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候客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决定》(昆城管规〔2020〕1号),以下简称《决定》已印发,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为了规范出租车候客秩序,加强出租汽车候客管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于2006年5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候客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候客管理和秩序进行了相应规范。但鉴于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发生变化,原起草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也经多次修订(正),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管理的实际,且《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相关内容已有明确,没有必要继续执行《通告》,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决定》(昆城管规〔2020〕1号),废止该《通告》。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2006年5月26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出租汽车候客秩序管理的通告》(昆城管〔2006〕116号)予以废止。
三、《决定》制定程序说明
现拟废止《通告》,已于2020年4月20日至5月8日在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交运局分别征求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于2020年5月11日经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废止《通告》,并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决定》(昆城管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