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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111-32249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1-08 16:49
名 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度立法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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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度立法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1-11-0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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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实施意见》(昆通〔2010〕11号)和《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立法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立法草拟、咨询、论证等辅助性工作(代码:E0301)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预算资金

7.035万元(从2021年预算安排的立法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内容

通过收集资料,核对上位法,开展立法调研考察,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访谈,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论证等形式,对《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的初稿进行草拟,对稿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逐项进行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并形成报告。

五、承接标准

(一)具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能力的单位;

(二)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1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三)单位需要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单位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单位拟投入服务团队不少于2名符合项目要求专业性强的工作人员,全流程参与项目工作,熟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优先;

(八)单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任何涉及市城市管理局受托项目的信息情况及相关资料、保密信息。

六、目标要求

全流程参与《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立法草拟、咨询、论证、听证、调研等辅助性工作。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服务期限

服务到《昆明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公布施行后结束。

九、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地点为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9室,联系人及电话:樊老师0871-6317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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