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行保存液化气钢瓶等 违法物品存放场地租用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告
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液化石油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快查快处工作要求的通知》(昆建通【2020】8号)、昆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要求,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的《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行保存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物品存放场地租用费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已经市财政局审核,计划在昆明市主城区南、北方向分别设置一块存放钢瓶的场地。现对购买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 月26 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联系。
联系人:张晓东;联系电话:13888191651
附件: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先行保存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物品存放场地租用费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先行保存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物品存放场地租用费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度先行保存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物品存放场地租用;
(二)项目地址:昆明市主城区南北各一地点;
(三)项目采购内容: 2021年度先行保存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物品存放场地租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承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运输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
(三)、租用场地分别在昆明市主城区南、北两个方向设置,必须为专用存放场地。
(四)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费保障
本次购买服务为昆明市主城区南、北方向两块场地,预计经费12万元/年(每块场地约6万元)。所需经费从支队2021年预算安排的先行保存液化气钢瓶等违法物品存放场地租用费中列支。
四、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五、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由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单位内控要求自行组织采购。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