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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栏目迁移)

发布时间:2021-07-23 15:05:16 信息来源: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听证报告已经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关于《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听证报告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7月14日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听证会的

听证报告

为优质、高效完成《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行工作,促进《条例》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于2014年7月3日举行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7月3日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行政中心4号楼2楼262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龙 苗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雪 都 昆明市人民生制委主任

朱靖文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王丽华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处长

曾亚东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三)决策发言人:

王艳波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处长

王先举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处长

李 昆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道桥处处长

(四)听证监察人:

裘 敏 昆明市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代德文 昆明市第十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综合室主任

李秀琴 昆明市政府目督办

(五)听证记录人:

张雅媚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

张 鹏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

(六)听证代表:

  陈卫芳 昆明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

杨世辉 昆明市政协委员

姜 泽 昆明市公安法制支队

李 青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法规处处长

胡少瑜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处长

李思渝 昆明市规划局干部

徐彦刚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

王 继 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环宇 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 龙 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岸松 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康晓明 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杨长生 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科科长

王朝文 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大队长

杨春田 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

徐宏远 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

欧阳志蔚 昆明原码科技有限公司

三、听证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14年6月11日,组织方在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2014年6月20日,组织方在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此外,听证会邀请了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二)听证会召开

2014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听证会在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四号楼2楼262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8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相关管理单位代表、市民代表和法律工作者。听证代表1人请假,其余17名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提问迸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6、听证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并进行答辩;

7、有补充遇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会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听证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四、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期间,到会的17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75点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本《条例》部分规定需与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认真衔接,做到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条例》本身前后一致。

二是本《条例》修改过程中还需进一步认真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立法经验和做法,突出自身特点。

三是《条例》中管理主体需明确,注重管理主体地再委托问题,重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四是城市管理应急工作方面。《条例》中应明确除城市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具有相应应急预案。

五是《条例》要解决好管理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修改罚则,在相对违法成本高的前提下提高群众的自觉性。

六是在《条例》中体现各级政府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的投入和保障机制。

七是《条例》中尚有不完整的地方,文字表述有瑕疵,需在下一步论证修改过程中对文字、排版、格式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决策发言人王艳波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发言作了5个方面的说明和答辩:

1、关于城市管理的范围和《条例》遵循的原则,《条例》涉及管理工作范围较广,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城市或者一个地区精神面貌,是最直接外部形象,建设精神文明,良好的市容环境是起码的要求,也可以反映人们的内心的世界和道德的风尚。该条例修订结合工作实际,适度超前,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执法中应遵循教育为主,教育同处罚结合的原则。

2、关于执法部门主体问题。各区县存在执法主体称谓不统一的情况,《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已于2013年7月施行,为保障条例的一致性,对执法主体称谓进行统一,同时从发展的角度,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也会因政府的调整而发生一些变化,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不再另列称谓。

3、《条例》篇幅有限,不能面面俱到。可考虑在《条例》实施以后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细则。另外,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特别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薄弱问题要进一步宣传。

4、刚才有同志提到“专业参与群众参与”的问题,我认为这个提议很好。我们的执法人员、环卫工作者在工作中是主力军,但光有主力军是不够的,工作应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只有做到以专业管理为主,社会各单位以实际行动参与,市民支持工作,才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关于条例罚则,管理工作,重在人人参与,同市民群众联系紧密,天天都在发生,罚则部分没有单列,而是附在每条后面,遵循教育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罚款不是最终目的。

5、文稿里的文字前后不对称或者表述不准确的地方,会后将根据各位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决策发言人王先举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发言作了3个方面的说明和答辩:

1垃圾分类的问题。因为垃圾分类尚在试点阶段,随着不断摸索,垃圾分类的方法也会发生变化,所以文本中未详列垃圾分类方法。

2、文本未写明餐厨垃圾的问题。目前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将来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更多问题,对餐厨垃圾的规定有必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上升,所以《条例》文本中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规范性的描述。

3、公厕化粪池清掏问题。小区内公厕清掏由具体物业公司负责,实施其他,管理主体应该是物业公司。

决策发言人李昆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发言作了3个方面的说明和答辩:

1、占道经营问题。占道经营问题是社会顽疾,但在整治过程中市民反映出能得到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的愿望。所以《条例》的修改与昆明的实际结合,可以在一些区域设摊经营,但要按照规范要求来进行。之前已有城乡清洁工程专门方案,明确规定城市主要道路严格禁止摆摊设点。

2对在公共广场、城市道路上临时举办商业性的宣传庆典展示活动等需经审批的问题,《条例》在表述上不太明确,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3、关于窨井盖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原有应急机制的基础上,《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城市道路窨井盖管理,有效预防因窨井盖丢失发生安全事件。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参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全部完成会议预定的议程,达到了预期效果。

  参加会议的17位代表观点鲜明、意见明确,对《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出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大家认为《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法律依据,提高了我市整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能力。

七、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我局逐一进行了修改:

(一)采纳代表建议,对文稿文字表述进一步修改完善,力求表述严谨、准确。

(二)采纳代表建议,将对《条例》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罚则冲突的问题进行调整统一。

(三)采纳代表建议,针对《条例》第十四条与《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处罚规定不一致问题,第十条临时建筑处罚情形与标准不一致,与《城乡规划法》、《市规划条例》不一致问题,将调整至与上位法和同位法一致。

(四)采纳代表建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只有做到以专业管理为主,社会各单位、市民支持工作,才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条例》中将对建立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进行明确规定。

(五)采纳代表建议,删除第四十九条规定。

1.《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2.关于举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和第2号);

3.重大决策听证项目情况表

4.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5.重大决策听证会通知书

6.重大决策听证会签到表

7.听证会纪律和议程

8.听证事项说明

9.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记录表

10. 听证会听证委员合议书

11.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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