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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2019年4月9日)

发布时间:2019-04-09 16:01:23 信息来源: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相关问题?

答:我市自2012年7月1日起垃圾收费标准和依据及方式方法,根据昆发改审批办【2009】47号《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城(镇)居民10元 /户月的收费标准,正常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对城(镇)居民户的抄表周期分单、双月抄表,即在一个抄表周期内用水量达不到6吨,收费系统不产生相关费用,但垃圾处理费在收费平台上只计不收;待用水量达到6吨后,收费平台会把之前存在于收费系统中只计不收的费用合并收取。自2017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户的用水量在一个抄表周期内为0,收费平台就不会计费,同样也不会产生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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