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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1902-184606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2-03 09:39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9年户外广告设施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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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9年户外广告设施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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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防范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影响,全力遏制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发生,现将《2019年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联系人:王明海    联系电话:63176703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8日

2019年户外广告设施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防范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影响,全力遏制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为主要抓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严肃追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坚持以《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依据和标准,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二)统一部署,全力推进

按照“市统筹、区实施”的要求,以主城六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针对当前户外广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稳步推进主城六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昆明市主城六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所有街、路、巷户外广告设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  波(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季  冬(五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廖  敏(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荣坤(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许  云(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兴平(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海  峙(晋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吴  涛(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雷昌田(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冉玉辉(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处处长王先举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主城六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动员工作。

六、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对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进行抗风防雷、电路断路漏电、锈蚀松动、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做到安全工作滴水不漏、万无一失。

(二)督促指导相关业主聘请有资质安全检测机构对各类附属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人行天桥、跨线桥)的结构、材质、安装工艺进行安全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指导相关业主进行整改,必要时予以拆除。

(三)督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和经营者加大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的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

(四)加强对路灯灯杆公益广告牌和其它公益广告牌的巡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2018年上海、杭州等地户外广告设施掉落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各区城管局要监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和经营者,加强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各区城管局做好安全检测报告的备案工作),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不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设置者和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拆除。

(三)遇大风、大雨、雷电、雨雪等恶劣天气和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四)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过程中,聘请有资质的拆除队伍,签订拆除合同,拆除机械必须安全、可靠,拆除地点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标识,避免造成人员、财产安全整改的发生。

八、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中,做好信息统计和台账存档工作。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到我局,上报内容、格式详见附件样表并附部分现场照片,如有发生突发情况,及时上报。为便于工作开展,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一名联络员,收到方案下发通知2日内将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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