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公装)施工等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绿化用土、土夹石等施工用土,运输使用前需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后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运输使用。
二、绿化用土、土夹石等施工用土为工程项目施工使用,免于缴纳处置费用。
三、应由建设(拆迁)业主单位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明的运输时限原则上为7天,重点工程项目经审批同意和延长时限,到期后延期换证。
五、为有序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限办2份备案卡(即2个工地)。
六、施工用土运输使用的初审工作由建设施工(拆迁)项目所属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初审需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初审申报材料如下:
1、施工用土使用方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规划、施工手续或相关批准文件。
2、施工用土使用方建设业主单位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现场相关照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注:绿化工程或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3、能够有效证明施工用土需要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施工用土使用量。
4、《昆明市施工用土调拨申报表》。
5、《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申报表》、《承运协议》和承运企业的《昆明市建筑运输核准证》。
6、以上文字材料、照片为A4纸幅。
七、持施工用土运输使用初审材料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华小区小龙路16号,电话:3211900),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八、延期换证
1、只针对已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延期换证。
2、《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延期换证前需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延期初审。持批准的延期初审证明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延期换证。
3、如承运车辆、处置消纳场地等发生变动的,应按首次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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