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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调配、调拨须知

发布时间:2012-07-04 13:41:22 信息来源:

    一、建筑垃圾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两类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建筑废弃物原则上一律调配运至建筑废弃物处理厂,如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并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拨。

    工程弃土原则上调配运至经核准的工程弃土消纳场。如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并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拨。

    二、提出调配建筑垃圾的使用方应具备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规划、施工手续或相关批准文件。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调拨后,按程序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四、建筑垃圾调配、调拨的初审工作由建设施工(拆迁)项目所属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初审需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初审申报材料如下:

    1、使用方建设施工(拆迁)项目的土地使用证、规划、宗地图、施工手续或相关批准文件。涉及滇管、水务等部门的需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2、能够有效证明建筑垃圾需要量的相关图纸、测算说明,以供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复核建筑垃圾调配、调拨量。

    3、使用方建设业主单位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施工现场相关照片。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三池一设备”、进出口硬化。注: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提交保洁方案并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可。

    4、使用方建设业主单位的接纳承诺书、接纳证明。

    5、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拆迁)项目规划、施工手续、宗地图或相关批准文件。

    6、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拆迁)业主单位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或保洁方案、施工现场相关照片。

    7、《昆明市工程弃土处置调拨申报表》或《昆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调拨申报表》。

    8、以上文字材料、照片为A4纸幅。

    五、经核准的工程弃土消纳场确需建筑废弃物铺垫道路和场地的,凭核准文件办理建筑垃圾调配、调拨许可。

    六、持建筑垃圾调配、调拨的初审材料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广告、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华小区小龙路16号,电话:3211900),办理建筑垃圾调配、调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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