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19〕37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昆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的要求,为顺利推进富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精神,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序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完善功能”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立足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把工程质量关,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三)总体目标
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基础设施配套短板,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管理,为居民营造绿色舒心的居住环境。2021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 工作任务
(一)改造范围
建成于2000年1月1日以前,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严格控制改造范围,拟以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改造内容
按照“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改善环境”的原则,充分分析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居民改造意见,制定改造方案。老旧小区外水、电、气、路由县发改局负责,小区内设施改造由县住建局负责。分三种类型实施改造,一是基础设施保障类,主要内容包括淹积水处理、房屋防水措施处理、落水管修理更换、化粪池清理、排水管疏通、给水管道更新改造、消防通道清理、增补单元消防设施、水电一户一表改造、燃气管道敷设入户及整理、路灯和楼道照明、路面修缮等。二是基础设施提升类,主要内容包括楼道护栏扶手维修清理、楼道墙面粉刷、小区楼栋标识、架空线清理、单元防盗门修理更换、房屋外立面粉刷、小区安全监控设置、环卫设施增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整治、屋顶太阳能改造、小区绿化提升等。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个部门《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划〔2018〕59号)的相关规定,对有条件的、且居民自愿筹资的城镇老旧小区可加装电梯。三是完善公共服务类,主要内容包括无障碍通道设置、公共活动广场建设、室外健身器材设置、养老抚幼场地、图书室建设、社区医疗点、信报箱快递柜增设、其他便民设施等。重点围绕以上保障和提升基础设施内容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可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服务功能,因地制宜设置改造内容清单。
(三)程序步骤
为顺利推进各年度计划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分为4个阶段统筹推进。
1. 项目申报阶段。县住建局、发改局结合实际,梳理摸清本县老旧小区情况,对群众反映改造愿意强烈、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分轻重缓急列入改造计划,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列入次年计划。住建局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2. 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相关文件的报批报审工作,编制《“一院一策”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居民改造问卷调研、开工计划、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发改部门打包或分批次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
3.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明确的建设体量及投资规模,按程序及时开展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县住建局收到各老旧小区改造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一站式”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出具相应的意见文书。设计(规划、施工)方案报经各辖区牵头单位组织联审联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4. 审计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并通过后,组织联审部门开展联合工程验收,并及时将工程档案材料按规定归档备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县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决算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将竣工验收及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 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有序推进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富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
组 长:唐洪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董应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永定街道办、大营街道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云南省地矿局814队、富民供电局、丰顺燃气公司、县博润水务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杨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接联系市住建局,协调处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事宜。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指导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对接市住建局,申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对《“一院一策”改造实施方案》报市局进行备案,协调改造项目涉及的电力、自来水、消防栓、燃气供应等相关工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指导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做好改造项目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建筑节能改造、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接市财政局,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县科工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改制和未改制原国有企业的协调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报建审查、审核等工作。
县交运局:指导本行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参与项目改造申报,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后公交车运营线路调整配套。
县城管局:负责查处老旧小区内违章建(构)筑物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中的渣土管理和文明施工。指导对开放式老旧小区停车泊位进行清理规范。
县水务局:负责老旧小区供水和用水改造监管,组织供用水专项设计审查。
县博润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供用水改造方案的制定,指导管理老旧小区供用水改造及具备条件的“供水一表一户”改造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网络改造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电网改造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管线单位: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管线设计、改造等工作。
丰顺燃气公司:负责做好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改造工作。
永定、大营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宣传、实施、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牵头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加强舆论宣传。狠抓宣传发动,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区群众转变观念,把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放在服务群众上,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引导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三)积极筹措资金。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资金予以补助。资金分配原则上按《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的相关规定对应分配到项目,街道办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方案,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动作、政府贴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不足部分可采取原单位补贴、业主出资、管线单位支持、社会资金引入、县级财政补助等多种形式筹集。统筹考虑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示范,对具备条件的打造一批示范亮点小区,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四)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执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中央补助资金。
(五)严格监督考评。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省市相关规定,招选施工单位,落实工程现场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要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项目审计工作,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备;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