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级问题编号2017-67:天然林面积减少、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低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2017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级问题编号2017-67:天然林面积减少、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低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采取封育自然修复、中幼林抚育等措施,通过专项行动,逐年提高天然林面积和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 |
整改措施 | 1.坚持人工造林与封育自然修复相结合,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2.继续实施中幼林抚育项目,调整林分结构,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 3.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保区和非天保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全部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 4.继续推进林地管护,开展林地保护监督检查,加强林地监督,提高林地巡逻频次,严查林地破坏行为。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根据富民县2016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和富民县2019年森林资源监测报告显示,富民县国土面积99523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由2016年的57.86%增加到2019年底的59.95%,净增2.09个百分点。全县天然林有林地面积由2016年的39345.8公顷(占森林面积的68.32%),增加至2019年的39946.18公顷(占森林面积的66.96%),净增600.38公顷;富民县森林单位蓄积由2016年的54.05立方米/公顷增加至2019年的56.62立方米/公顷,净增2.57立方米/公顷。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人:张德华 联系人:角相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员及电话:角相银,0871-68817466 |